北京上诉法院最近维持了北京市法院一审有利于伟历信的判决。上诉法院裁定禁止北京的李宏颀非法使用伟历信的名称和商标标识。 李先生是伟历信以前的经理,与公司的合同在2002年终止。但他随后自行其事,违反职业道德和版权法,使用伟历信的名称和商标标识,采用伟历信的项目参考资料作为其公司的经验,误导其潜在客户。自从2002年1月起,伟历信就强调李宏颀与本公司没有关系,公司对其不端行为和做法没有责任,也不承担其任何债务。 李先生在北京的公司客户、工作人员或者供应商应该认识到,该公司与伟历信建筑工料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或世界其他伟历信公司均没有任何关系,伟历信对李先生的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支持。 法院判决副本可在如下连接下载 单击下载PDF格式文件 我们乐意就这个话题提供详细资料或者文件,有意者请和我们的北京办事处或者香港办事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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